天行有常
刘浪律师的个人博客
演艺经纪合同、著作权、演出合同、肖像权与不正当竞争等文娱行业法律实务文章。
《民法典》第1017条规定: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,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、艺名、网名、译名、字号、姓名 … 阅读更多
有网友戏称“宇宙的尽头是直播带货”,其反映的是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流量变现方式的低门槛和易操作。笔者认为,虽然直播 … 阅读更多
1.作品的定义 《著作权法(2020年修正)》第三条规定:本法所称的作品,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… 阅读更多